安全生产学习资料——工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点 (一)
来源: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 2025-09-11 15:12:2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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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消防安全

序号

风险点

 

1

 无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联动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2

堵塞出口、疏散通道

1.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科学设置疏散逃生路线;
3.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

3

违规动火作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应开展风险辨识,制定并落实安全控制措施,未经作业许可,严禁动火作业。

4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及时

1.委托专业人员或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2.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

消防水源充足可靠

1.水质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的功能要求;
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3.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4.流量、压力应满足建()筑物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灭火、控火的要求。

6

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根据危险品的分类和危险特性,分类分区存放并标识,设置必要的安全距离;
2.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泄漏、防流淌等措施,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7

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1.厨房燃气管道等设施要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厨房烟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气灶具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2.员工集体宿舍不得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使用大功率电器;
3.定期排查电气设备及线路隐患,禁止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禁止私拉乱接,禁止在电气设备周边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8

未按要求进行疏散演练

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



工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点——高处作业

序号

风险点

 

1

未审批作业

“高处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危险作业审批、安全交底、指定现场监护人员等)。

2

未持证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工作的人员应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

3

恶劣天气作业

恶劣天气(五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或光线不足,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

环境不可靠作业

上下通道(梯子、平台、脚手架等)或作业站立面应牢固可靠。

5

设施不完好作业

设备(曲臂升降车、液压升降机等)、设施(脚手架、护栏、扶手等)及附件(承重钢绳及安全绳)应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不准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6

职业禁忌作业

作业人员饮酒后,或具有职业禁忌证(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7

无防护用品作业

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防坠工具袋等),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带锚挂点。

8

未隔离警示作业

将作业区域与周围环境进行有效隔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非作业人员误入作业区。


工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点——吊装作业

序号

风险点

 

1

未持证未检验作业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特种设备应有使用登记证、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和标志。

2

装置设备异常作业

1.吊索具应完好无缺陷,不得擅自加工、改造等;
2.桥、梁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的腐蚀、裂纹、塑性变形等;
3.起升高度限位器、制动器、超载限制器、行程限位器、漏电保护器、急停开关、同轨道运行起重设备防碰撞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3

无审批作业

1.实施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许可,并进行安全交底;
2.抬吊、翻身、大型、异型等非常规吊装作业应编制作业方案。

4

未隔离无监护作业

应优先设置作业隔离区域和安全警示标志,起吊过程专人全程监护,如不能全线隔离,必须警示行经线路上的人员避让。

5

“十不吊”情形作业

1.吊物超负荷,不准吊;
2.歪拉斜挂,不准吊;
3.指挥信号不不准吊;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雨雪等极端天气,不准吊;
5.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物上/垂臂下站人,不准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或质量不明,不准吊;
8.吊物捆绑不牢和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9.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准吊;

10.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工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点——用电安全

序号

风险点

 

1

电气设施设置不规范

1.电气线路铺设规范整齐,无私拉乱接;
2.电气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流保护器、接零/接地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3.电气搭接点、端子连接可靠,无过度发热现象,禁止在其周边堆放易燃物品;
4.杜绝电气设施设备、线路的绝缘老化破裂;
5.每6个月应当组织排查电气设备及线路用电隐患。

2

未持证作业

禁止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3

“未审批作业

临时用电必须经过审批,并进行安全交底。

4

特殊环境违规用电作业

1.移动式电气设备及工具、潮湿环境下的电气设备应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2.对照明电压的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应不大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电压应不大于12伏;
3.易燃易爆场所应按要求使用防爆电气。

5

违章带电检修作业

1.不得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的,必须办理审批,制定并执行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2.正确使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绝缘工具;
3.作业前必须“挂牌上锁”,严格执行停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作业程序;
4.变配电站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所有挂有警示标志的电气设备设施需要进行送电确认后,才可送电。

6

、架空线路埋地区域无管控作业

在电缆埋设保护区域进行动土类作业或在高压架空线路保护区域作业前,必须办理工作许可,明确电缆位置或高压架空线路安全距离,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全程设专人监护。


责任编辑: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