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完善我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通过组织专家研判未来疫情、灾情的风险,按照《周口市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开征集1家中药生产储备企业。请各符合条件的中药生产企业积极报名,填报周口市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生产企业报名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于2月12日前发送至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物与医药工业科(邮箱:zkgxcyzc@163.com)。
承担周口市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在周口市内注册的中药生产企业;
2. 必须具备医药生产资质;
3. 储备药品必须具备国家医药批准文号;
4. 企业的厂房和仓库标准必须符合《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 50457-2019》《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GB 51073-20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承担周口市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
1.企业严重违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的;
2.企业诚信缺失的;
3.三年内受到严重违纪违规处罚的企业。
附件:市级应急医疗物资(产能)储备生产企业报名表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