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5〕1号)文件要求,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第一季度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5〕9号)(以下简称“省厅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二、申报范围
2025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
三、政策标准
(一)满负荷生产标准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
1.主要能耗为电力的直供电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月用电量峰值,即2024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
2.非直供电企业及因2024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月营业收入峰值,即2024年最高月份的营业收入。
(二)排除条件
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得申报(通过“信用河南”查询)。
(三)申报企业数据资料来源
1.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县(市、区)电力公司审核并盖章提供,营业收入数据由各县(市、区)税务部门核定并盖章提供。
2.因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的企业,需提供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技改备案。
3.新投产企业相关数据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数据进行比较。
4.非直供电企业及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 川汇区、周口临港开发区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工信部门的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5年4月10日。
2.项城市、淮阳区、商水县、西华县、扶沟县、太康县、郸城县、沈丘县、鹿邑县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由九县(市、区)确定。
3. 2024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后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附件4)及《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共四份),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两份)和市财政局(两份)。
4.2025年4月18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的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同时,汇总并复核所辖县的申报材料。申请资金文件和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及所辖县域的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资金情况表和资金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共4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分别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5. 2025年4月16日前,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的50%部分,一次性统一上交省财政厅指定帐户(账户名称:河南省财政厅财政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明支行 账号:41001523032050001126,汇款摘要注明:一季度满负荷奖励资金。)。市财政局统一收集各县(市、区)交款凭证后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省财政厅不单独接收市辖区级财政部门上交资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资金直达企业的要求,统一将全部奖励资金直接支付到获奖企业账户,企业应保证提供的对公收款账户正确无误。各县(市、区)财政按规定予以列支。
对不按规定、逾期将县应负担部分奖励资金上交省财政的,省财政也不再奖励。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为“主要能耗为电力的直供电企业”的,由电力部门出具“2024年-2025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1),并加盖县级电力部门公章。属于转供电、租赁、集团子公司等无法由电力部门直接提供的,除省厅文件要求外,用电量数据需使用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证明,加盖数据来源企业公章。
非直供电申报企业及因2024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用上述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说明必须采用本条进行认定的理由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同时填写“2024年-2025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每月营业收入数据,需提供纳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指标),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2.企业申报材料按“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准备,其中,材料清单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税务系统申报表提供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指标),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3.数据资料来源按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4.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负起责任,全面宣贯相关奖励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申报,要求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奖励申报汇总表、奖励资金情况表,认真核对企业银行账号和开户行等信息。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认定等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工信做好相关工作,并负责将属地应负担部分的奖励资金及时、足额上交省财政。申报过程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邮箱:8909959 zkyunxing@163.com
周口市财政局联系电话、邮箱:8319536 zksczjq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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