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船舶企业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融办﹝2020﹞156号)、《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GB/T3000-2019)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现场评价,经评审专家组对周口市申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评审,现场评审得分864分,其中九类现场评价要素均达到合格分数,达标项均满足达标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30日—12月6日
监督电话:0394-8687111
2021年10月20日